关于印发《中共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文来源: 党群工作部 发布时间: 2020-03-26 18:39:18
关于印发《中共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直属各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各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现将《中共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2020年3月26日
附件:
中共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各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基层党组织使用党建经费开展的党建活动,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党建活动,是指各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支部书记及党员调研培训等活动。
第三条 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年度预算费用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进行使用审批备案。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集团公司党委备案。
第五条 各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党组织研究讨论。
第六条 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计划后,提请党委会研究批准。
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控制到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 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若需使用上交集团公司党委党费开展党建活动,需向集团公司党委报批。(申请党费表格见中共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授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授课费是指邀请授课讲师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印刷或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九条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参照集团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
(二)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三)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四)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 活动组织
第十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一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二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原则上由党组织自行组织开展,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其他单位。
第十三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四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五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六条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财务报销程序。
第十七条 开展党建活动除所申请党建经费报销外,原则上在年度预算费用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基层党组织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九条 各基层党组织应当于每年年底将本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报集团公司党委备案。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和运营管控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开展党建活动是否提前报集团公司党委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集团公司运营管控部和纪检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三条 各基层党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